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对用于发射国外卫星的火箭及部件免征增值税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修订历史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差异选择:选中要对比的版本的单选按钮,按Enter键或下方的按钮。
说明:(当前)=与最后版本之间的差异,(之前)=与上一版本之间的差异,=小编辑。

2025年8月25日 (星期一)

  • 当前之前 13:072025年8月25日 (一) 13:07王志伟 讨论 贡献 1,291字节 −12 无编辑摘要
  • 当前之前 13:072025年8月25日 (一) 13:07王志伟 讨论 贡献 1,303字节 +1,303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8年2月5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对用于发射国外卫星的火箭及部件免征增值税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98〕财税字第19号  1998年2月5日  执行 =正文= 北京、上海、四川、内蒙古、江苏、陕西、贵州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生产销售用于发射国外卫星的火箭及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