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消费税减按5%征收的通知:修订历史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差异选择:选中要对比的版本的单选按钮,按Enter键或下方的按钮。
说明:(当前)=与最后版本之间的差异,(之前)=与上一版本之间的差异,=小编辑。

2026年4月20日 (星期一)

  • 当前之前 00:512026年4月20日 (一) 00:51王志伟 讨论 贡献 910字节 +910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4年12月16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消费税减按5%征收的通知  财税字〔1994〕91号  1994年1月1日  执行 2009年9月15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财税〔2009〕18号  2009年9月15日  废止 =正文=   经国务院批准,金银首饰消费税由10%的税率减按5%的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