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农村合作基金会专项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修订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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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6日 (星期五)

  • 当前之前 13:532024年8月16日 (五) 13:53王志伟 讨论 贡献 826字节 +826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9年12月31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农村合作基金会专项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99〕财税字第303号  1999年12月31日  施行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对地方商业银行转贷用于清偿农村合作基金会债务的专项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