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东湖、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有关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修订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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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9日 (星期一)

  • 当前之前 08:292024年9月9日 (一) 08:29王志伟 讨论 贡献 9,065字节 +9,065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13年2月26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东湖、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有关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13号  2012年1月1日  执行 2013年2月26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东湖、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有关研究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