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修改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59号第十条的公告:修订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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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4日 (星期四)

  • 当前之前 02:452024年1月4日 (四) 02:45王志伟 讨论 贡献 1,898字节 +1,898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3年8月28日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59号第十条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05号  2023年8月28日  施行 =正文=   为进一步规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开展保税维修业务,根据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3号(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