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重申有关价外收费征税和发票使用政策的通知:修订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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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0日 (星期四)

  • 当前之前 16:242025年11月20日 (四) 16:24王志伟 讨论 贡献 2,118字节 +2,118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01年1月2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重申有关价外收费征税和发票使用政策的通知  苏国税发〔1997〕258号  2001年1月2日  执行 =正文=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国家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   最近,发现一些卷烟生产企业在接收卷烟经销单位支付的“以商扶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