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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式《收养登记证》的通知:修订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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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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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06年10月12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式《收养登记证》的通知 民办函〔2006〕203号 2007年1月1日 执行 =正文= 《收养登记证》是收养登记机关签发的用以证明收养关系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书,是当事人办理户口登记、户口迁移、出境手续及收养公证的重要凭证。为进一步加强收养证件的管理,维护收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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