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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修订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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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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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81年8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 〔81〕法民字第11号 1981年8月14日 执行 =正文=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1〕民复字2号关于变更子女姓氏纠纷处理问题的来函收悉。 据来文所述,陈森芳(男方)与傅家顺于1979年10月经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子陈昊彬(当年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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