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应纳入增值税计税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的通知:修订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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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3日 (星期三)

  • 当前之前 08:542023年12月13日 (三) 08:54王志伟 讨论 贡献 964字节 +964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4年6月17日  山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应纳入增值税计税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的通知  晋税流发〔1994〕64号  1994年6月17日  执行 =正文= 各行署、市、县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3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应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