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溪洛渡大坝工程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修订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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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5日 (星期五)

  • 当前之前 07:352024年4月5日 (五) 07:35王志伟 讨论 贡献 1,078字节 +1,078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07年7月17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溪洛渡大坝工程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7〕770号  2007年7月17日  执行 2009年3月4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国税发〔2009〕29号  2009年1月1日  废止 =正文=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请求明确溪洛渡大坝工程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