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修订历史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差异选择:选中要对比的版本的单选按钮,按Enter键或下方的按钮。
说明:(当前)=与最后版本之间的差异,(之前)=与上一版本之间的差异,=小编辑。

2025年2月5日 (星期三)

  • 当前之前 13:312025年2月5日 (三) 13:31王志伟 讨论 贡献 1,386字节 −56 无编辑摘要
  • 当前之前 11:542025年2月5日 (三) 11:54王志伟 讨论 贡献 1,442字节 +1,442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02年3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国税函〔2002〕236号  2002年3月29日  执行 =正文= 北京、上海、天津、黑龙江、辽宁、河北、山东、河南、陕西、青海、湖南、湖北、浙江、江苏、安徽、福建、四川、广东、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青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