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皮卡”改装的“旅行车”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修订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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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6日 (星期二)

  • 当前之前 13:002025年5月6日 (二) 13:00王志伟 讨论 贡献 1,145字节 +1,145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05年3月18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皮卡”改装的“旅行车”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217号  2005年3月18日  执行 2006年3月20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33号  2006年4月1日  废止 =正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皮卡”货车改装成“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