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 外交部 公安部 监察部 司法部关于实施《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修订历史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差异选择:选中要对比的版本的单选按钮,按Enter键或下方的按钮。
说明:(当前)=与最后版本之间的差异,(之前)=与上一版本之间的差异,=小编辑。

2024年2月7日 (星期三)

  • 当前之前 10:232024年2月7日 (三) 10:23Www 讨论 贡献 3,894字节 +3,894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05年1月27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 外交部 公安部 监察部 司法部关于实施《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05〕9号  2005年1月27日  执行 =正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驻外使领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