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的通知:修订历史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差异选择:选中要对比的版本的单选按钮,按Enter键或下方的按钮。
说明:(当前)=与最后版本之间的差异,(之前)=与上一版本之间的差异,=小编辑。

2025年6月27日 (星期五)

  • 当前之前 07:522025年6月27日 (五) 07:52王志伟 讨论 贡献 3,665字节 +3,665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3年3月24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的通知  国卫办妇幼发〔2023〕4号  2023年3月24日  执行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公安厅(局):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2023年第2号公告,自2023年4月1日起启用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