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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黑龙江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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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06年3月29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黑龙江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税〔2006〕40号 2006年4月1日 执行 =正文= 黑龙江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4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2.3元。 请遵照执行。 {{wiki置底}} [[Category:2006|3]][[Category:财政部]][[Category:资源税|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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