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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山西等省煤炭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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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04年12月13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山西等省煤炭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财税〔2004〕187号 2004年7月1日 执行 2016年8月18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财政部令第83号 2016年8月18日 废止 =正文= 山西、内蒙古、青海省(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相关企业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 自2004年7月1日起,将山西省境内煤炭资源税税额调整至3.2元/吨,青海省、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煤炭资源税税额调整至2.3元/吨。 [[Category:2004|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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