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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页岩气减征资源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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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18年3月29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页岩气减征资源税的通知 财税〔2018〕26号 2018年4月1日 执行 2021年3月15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2023年12月31日 废止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促进页岩气开发利用,有效增加天然气供给,经国务院同意,自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对页岩气资源税(按6%的规定税率)减征30%。 请遵照执行。 {{wiki置底}} [[Category:2018|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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