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页岩气减征资源税的通知

来自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欢迎您通过扫描上方的二维码提出意见与建议。感谢您对慧税研究院开源财税知识分享研究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注:本平台归集的法规文本,其版权属于该文本制定部门;所整理的财税知识内容,非法律标准文本,在官方使用时请查询有关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定效力的文本。

历史沿革

2018年3月29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页岩气减征资源税的通知  财税〔2018〕26号  2018年4月1日  执行

2021年3月15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2023年12月31日  废止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促进页岩气开发利用,有效增加天然气供给,经国务院同意,自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对页岩气资源税(按6%的规定税率)减征30%。

  请遵照执行。

合作伙伴

Bzsys.jpgZgswnxfwgzs.jpgWeeasy.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