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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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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18年5月3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 财税〔2018〕50号 2018年5月1日 执行 2022年6月27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 2022年7月1日 废止 2024年1月20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 财政部令2024年第114号 2024年1月20日 废止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减轻企业负担,鼓励投资创业,现就减免营业账簿印花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请遵照执行。 {{wiki置底}} [[Category:2018|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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