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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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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5年12月29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 2026年1月1日 施行 =正文= 现将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下同)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3%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同步停止执行。2026年1月1日前,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wiki置底}} [[Category:2025|D]][[Category:财政部]][[Category:增值税税收优惠]][[Category:简易计税3%缴纳增值税]][[Category: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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