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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免征客滚运输港口建设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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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11年10月18日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免征客滚运输港口建设费的通知 财综〔2011〕100号 2011年10月18日 执行 2021年3月19日 财政部关于取消港口建设费和调整民航发展基金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21年第8号 2021年1月1日 废止 2024年1月20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 财政部令2024年第114号 2024年1月20日 废止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为促进客滚运输发展,根据《[[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1〕29号)的有关规定,对客滚运输暂免征收港口建设费。各海事管理机构、委托代收人等应按照财综〔2011〕29号文件和本通知的规定,做好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确保港口建设费应收尽收。 {{wiki置底}} [[Category:2011|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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