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免征客滚运输港口建设费的通知

来自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欢迎您通过扫描上方的二维码提出意见与建议。感谢您对慧税研究院开源财税知识分享研究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注:本平台归集的法规文本,其版权属于该文本制定部门;所整理的财税知识内容,非法律标准文本,在官方使用时请查询有关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定效力的文本。

历史沿革

2011年10月18日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免征客滚运输港口建设费的通知  财综〔2011〕100号  2011年10月18日  执行

2021年3月19日  财政部关于取消港口建设费和调整民航发展基金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21年第8号  2021年1月1日  废止

2024年1月20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  财政部令2024年第114号  2024年1月20日  废止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为促进客滚运输发展,根据《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1〕29号)的有关规定,对客滚运输暂免征收港口建设费。各海事管理机构、委托代收人等应按照财综〔2011〕29号文件和本通知的规定,做好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确保港口建设费应收尽收。

合作伙伴

Bzsys.jpgZgswnxfwgzs.jpgWeeasy.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