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主菜单
首页
随机
登录
设置
关于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免责声明
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搜索
查看“财政部关于恢复征收硫磺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的源代码
←
财政部关于恢复征收硫磺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因为以下原因,您没有权限编辑本页:
您请求的操作仅限属于该用户组的用户执行:
用户
您可以查看和复制此页面的源代码。
=历史沿革= 2009年5月22日 财政部关于恢复征收硫磺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财关税〔2009〕35号 2009年6月1日 执行 =正文=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同意,自2009年6月1日起,恢复征收硫磺(税号:25030000、28020000)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为17%。 [[Category:2009|5]][[Category:财政部]]
返回
财政部关于恢复征收硫磺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