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主菜单
首页
随机
登录
设置
关于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免责声明
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搜索
查看“财政部关于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的通知”的源代码
←
财政部关于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的通知
因为以下原因,您没有权限编辑本页:
您请求的操作仅限属于该用户组的用户执行:
用户
您可以查看和复制此页面的源代码。
{{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17年6月15日 财政部关于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的通知 财税〔2017〕50号 2017年7月1日 施行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二、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应当于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专项资金汇算清缴工作。专项资金的清欠收入,应当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三、取消专项资金后,财政部将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有关政策规定,通过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对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工作予以支持。 四、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关于征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6号)同时废止。 {{wiki置底}} [[category:2017|6]][[category:财政部]]
本页使用的模板:
模板:Wiki置底
(
查看源代码
)
模板:Wiki置顶
(
查看源代码
)
返回
财政部关于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