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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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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1992年6月24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会〔1992〕33号 1992年7月1日 执行 2015年2月16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会计准则制度类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财会〔2015〕3号 2015年2月16日 废止 =正文=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适应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形势需要,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的会计法制建设,我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现随文印发给你们,请转发各企业和有关部门自1992年7月1日起执行。我部1985年3月4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废止。本制度实施前发布的有关外商投资企业会计问题的单行规定,凡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 [[Category:2002|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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