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财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通知”的源代码
←
财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通知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因为以下原因,您没有权限编辑本页:
您请求的操作仅限属于该用户组的用户执行:
用户
您可以查看和复制此页面的源代码。
{{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15年5月18日 财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通知 财预〔2015〕82号 2015年5月18日 执行 =正文=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提高部门预算管理水平,现就加强和改进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重要性 部门预算改革以来,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日趋规范,结构不断优化,绩效逐年提高,有力地保障了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和中央部门履行职能的需要,部门预算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近年来,部门预算管理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与改革发展的新形势相比,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与政府宏观政策联系不紧密,缺少前瞻性;与部门职能衔接不够,存在交叉重叠现象;缺乏科学合理的立项和分类标准,项目数量多但重点不突出;预算决策机制不完善,重分轻管现象较为普遍;项目库建设滞后,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发挥不充分;绩效管理和预算评审需要加强,预算透明度有待提高等。 《[[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对预算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加强和改进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是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改进预算管理方式,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重要支撑;是深化中央部门预算改革,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预算制度的迫切需要;是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绩效的必然要求;是更好履行财政职能,实现政府施政目标的必由之路。 二、准确把握加强和改进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总体方向 (一)指导思想。 加强和改进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总体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方式,规范管理行为,提升管理水平,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二)基本原则。 理顺关系原则。进一步理顺预算管理权责,更好地发挥各部门和所属单位的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作用,以及财政部的审核主体作用,同时各部门和单位要对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结果负责。 政策导向原则。项目支出预算要以国家战略发展规划、宏观调控政策为导向,以相关行业、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为依据,结合部门职能和事业发展需要合理安排。 财力约束原则。各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安排要严格按照部门三年滚动规划进行控制,要做好部门规划与三年滚动规划的衔接,强化部门三年滚动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 突出重点原则。根据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要体现中央本级支出责任,聚焦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突出部门主要职能。强化项目排序,优先保障重点项目。 讲求绩效原则。要把绩效管理的理念和要求融入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各个环节,建立事前有目标、事中有监控、事后有评价、结果要运用的全过程绩效运行机制。 (三)总体思路。 从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起,项目支出按新的管理方式运行,力争用3年的时间构建起以三年滚动规划为牵引,以宏观政策目标为导向,以规范的项目库管理为基础,以预算评审和绩效管理为支撑,以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为目的,以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为保障,规模适度、结构合理、重点突出、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新模式,充分发挥预算的资源配置功能和政策工具作用。 三、全面落实加强和改进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各项工作 (一)完善项目设置规则。科学规范设置项目,集中反映中央部门主要职责,具备可执行性,在保障运行维护合理需要的前提下,更加突出重点,聚集国家的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有效避免交叉重复。2015年中央部门要按照新的设置标准,对现有项目进行全面的清理和规范。 (二)改进项目管理方式。项目实行分级、分类管理。项目按层次分为一级和二级项目。一级项目根据部门履行职能的需要设置并包含若干二级项目。二级项目的设立要与对应的一级项目相匹配。完善项目分类标准,构建多层次、多维度的分类体系。推进项目支出预算标准体系建设。 (三)加强项目库建设和管理。项目全部纳入项目库管理,做实项目库,充实项目储备,列入预算安排的项目必须从项目库中选取。入库项目必须有充分的立项依据、明确的实施期限、合理的预算需求和绩效目标等。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实行全周期滚动管理,建立中央部门项目库与财政部项目库的信息交流机制。 (四)推进预算评审和绩效管理。将项目评审嵌入预算管理流程,进入部门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都要组织评审。纳入财政部项目库的项目,由财政部根据管理的需要组织开展再评审。推进全过程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开展绩效监控,实施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的运用。 (五)强化项目执行管理。硬化预算约束,执行中除救灾等应急支出外,一般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必须出台的政策纳入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必须追加当年预算的,首先通过调整部门当年支出结构解决。提前做好预算执行准备工作,加强执行监管,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建立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相结合的机制。 (六)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要完善项目生成机制,将国家宏观政策和部门、行业发展规划落实到具体项目,提高政策和规划的可实施性。部门、行业规划确定的项目要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合理安排项目实施节奏和力度,促进政策与预算相结合,提高预算的前瞻性。 四、切实做好加强和改进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实施保障 加强和改进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涉及部门预算管理方式的转变、业务流程的整合和利益关系的调整,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重要意义,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各项改革措施。要加强统筹协调,理顺内部业务和经费管理关系,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附件:[[#加强和改进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和改进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加强和改进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工作,制定本方案。本方案实施范围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一、改进项目设置和管理方式 (一)关于项目设置规则。 中央部门预算项目要体现中央本级支出责任,由中央部门直接组织实施。完善项目生成机制,项目要在深入的政策研究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设立,并具备可执行性,预算批复后即可实施。着力推进部门和行业规划的项目化,提高规划可实施性。项目内容要反映政府施政目标、部门主要职责和发展规划,并避免与公用经费及其它项目交叉重复。规范项目实施主体,部门预算项目实施主体为中央部门及所属单位,非部门所属单位不得作为项目的实施主体纳入部门预算。要按照“职责与经费相匹配”的原则确定部门内部项目实施主体,一般不得将应由本级承担的项目列入下级单位预算,或将应由下级单位承担的项目列入本级预算,也不得将应由行政单位承担的项目列入事业单位预算。 (二)关于项目管理方式。 中央部门预算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分为一级项目和二级项目两个层次。 一级项目明细到支出功能分类的款级科目,按照部门主要职责设立并由部门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每个一级项目包含若干二级项目。一级项目要有明确的名称、实施内容、支出范围和总体绩效目标,项目数量要严格控制,项目名称、实施内容和支出范围等在年度间要保持相对稳定。 二级项目包括在现有项目基础上规范整合而成的项目和新设立的项目,立项单位为项目实施主体。二级项目的设立,要与对应的一级项目相匹配,有充分的立项依据、具体的支出内容、明确合理的绩效目标。二级项目明细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年初部门预算按二级项目批复。 (三)关于项目分类。 按照使用范围,部门一级项目分为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通用项目,指根据部门的共性项目设立并由各部门共同使用的一级项目。通用项目由财政部根据管理需要统一设立,主要包括有预算分配权部门管理的项目和归口管理的项目等。专用项目,指部门根据履行职能的需要自行设立和使用的一级项目。专用项目由中央部门提出建议,报财政部核准后设立。 按照项目的重要性,二级项目划分为重大改革发展项目、专项业务费项目和其他项目三类。重大改革发展项目,指党中央、国务院文件明确规定中央财政给予支持的改革发展项目,以及其他必须由中央财政保障的重大支出项目等。专项业务费项目,指中央部门为履行职能,开展专项业务而持续、长期发生的支出项目,如:大型设施、大型设备运行费,执法办案费,经常性监管、监测、审查经费,以及国际组织会费、捐款及维和支出等。其他项目,指除上述两类项目之外,中央部门为完成特定任务需安排的支出项目。基本建设项目统一列为其他项目,并按管理主体分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的基建项目、中央财政安排的基建项目和其他主管部门安排的基建项目。 除上述分类外,根据管理需要,中央部门和财政部可对二级项目补充其他分类并加以标识。 (四)关于项目实施周期。 二级项目要有明确的实施周期。项目实施周期应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部门或行业发展规划的期限相适应,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除业务主管部门已明确批复实施周期外,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项目到期后需继续安排的,应按程序重新立项。专项业务费项目到期后,可补充编制后续年度的支出计划,实施周期相应顺延。其他项目周期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按程序报批。 (五)关于项目代码。 为保证项目信息的完整、连续、可识别,对项目实行代码化管理。 一级项目代码为8位数字,部门通用项目代码为“999+5位顺序码”,部门专用项目代码为“3位部门预算代码+5位顺序码”,部门专用的其他项目代码为“3位部门预算代码+5位功能分类类款级科目编码”。 二级项目代码为18位数字,由“3位部门预算代码+3位二级预算单位代码+3位三级预算单位代码(或000)+3位四级预算单位代码(或000)+2位项目编制年份码+4位顺序码”组成。 二、加强项目库建设和管理 (一)关于项目库的构架和主要内容。 中央本级项目库实行分层设立、分级管理。财政部、中央部门和所属单位按照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分别设立项目库,对一级和二级项目进行维护和管理。财政部项目库由中央部门上报的项目构成;中央部门项目库由本级和下级单位上报的项目构成;基层单位项目库由本单位立项和实施的项目构成。 (二)关于项目库管理方式。 中央部门和所属单位的项目库实行开放式管理。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二级项目,审核后纳入单位项目库,实时或定期上报,经逐级审核后纳入中央部门项目库,作为部门预算备选项目。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和部门三年滚动规划时,结合财政部下达的支出控制数,中央部门在预算备选项目中择优选取项目报财政部,未纳入部门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向财政部申报。各部门申报项目汇总形成财政部项目库,作为财政部进行项目管理、审核年度部门预算和部门三年滚动规划的基础。中央部门和单位如需对已入库项目进行调整,须编制项目调整计划,按上述审核程序报批。 (三)关于项目滚动管理。 以项目库为载体实现项目的全周期滚动管理。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和部门三年滚动规划前,中央部门要完成项目的储备工作,纳入部门项目库的项目需填写规范的项目文本,包括立项依据、实施主体、支出范围、实施周期、预算需求、绩效目标、可行性论证、评审结果等内容,作为项目审核和管理的依据。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中央部门和单位要在项目库中对项目的执行、调剂、结转结余、绩效等信息及时进行更新和维护。纳入预算安排的延续性项目,原则上滚动纳入下年度预算。未纳入预算安排的预算备选项目,可滚动进入以后年度项目库。 三、积极推进预算评审和绩效管理 (一)关于项目支出预算评审。 除个别不宜评审和无需评审的项目外,部门二级项目在入库前都要进行评审。归口管理的项目评审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部门不再评审,其他项目由中央部门组织评审。预算评审由部门内部负责预算管理的机构组织,可采取集中评审和分级评审的方法,形成评审结果并随项目支出预算一并报财政部。纳入财政部项目库的项目,由财政部根据需要开展再评审。对延续项目,财政部将有选择地开展再评审,力争实现项目预算评审全覆盖。项目支出预算评审的具体规定另行通知。 (二)关于项目支出绩效管理。 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都必须设定绩效目标,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不合理且未进行调整完善的,不得纳入项目库。纳入执行监控的项目,都应开展绩效监控,作为预算执行的重要组成部分。执行完毕的项目都要由项目承担单位对照事先设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在此基础上,中央部门和财政部选择部分重大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并积极推进中期绩效评价试点。绩效评价结果要与项目库建设和预算安排有机结合,健全项目退出机制。预算绩效管理的具体规定另行通知。 四、规范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和执行 (一)关于项目支出预算编制。 项目支出预算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级审核汇总后,由中央部门按照“一级项目+二级项目”的方式向财政部申报预算,根据二级项目的增减变化情况提出一级项目预算需求。二级项目预算按照经济分类科目编制,项目类别由部门在申报预算时一并提出,财政部审核。二级项目纳入预算安排后,项目类别在项目实施周期内不得调整。财政部对部门报送的项目支出预算进行审核,并按一级项目下达预算控制数,由部门按照审核后的项目类别和排序,安排二级项目预算。 (二)关于项目支出预算执行。 要做好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相关工作在部门预算“二上”后即可着手开展。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功能分类科目、用款计划、项目进度、有关合同和规定程序做好项目支出预算执行工作,涉及政府采购的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硬化预算约束,年度预算执行中除救灾等应急支出和少量年初未确定事项外,一般不追加当年项目预算支出,必须出台的政策通过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如部门认为必须追加当年支出的,应首先在已批复的预算额度内,通过调整当年支出结构解决并按程序报批。加强预算执行监管,提高预算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并将预算执行结果与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相结合。 五、其他事项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参照本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落实加强和改进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实施中发现的问题,要尽快与财政部沟通,以便及时研究解决。对实施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也要及时总结并向财政部反馈,以便加以推广,共同努力,不断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编制质量和管理水平。 {{wiki置底}} [[Category:2015|5]][[Category:财政部]]
本页使用的模板:
模板:Wiki置底
(
查看源代码
)
模板:Wiki置顶
(
查看源代码
)
返回
财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通知
。
导航菜单
个人工具
登录
命名空间
页面
讨论
大陆简体
查看
阅读
查看源代码
查看历史
更多
搜索
导航
首页
最近更改
随机页面
帮助
平台产品
基础法规
财税桌面
平台产品
分类应用
慧税研究院
研究员
编辑
工程师
平台建设
词条编辑
数学公式
工具
链入页面
相关更改
特殊页面
页面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