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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炭工业社会保险中心关于缴纳2018年工伤保险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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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18年1月3日 山西省煤炭工业社会保险中心关于缴纳2018年工伤保险费的通知 晋煤社险发〔2018〕1号 2018年1月3日 执行 =正文= 各省属国有重点煤矿、中煤平朔集团、山西正华实业公司、中煤华晋公司: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纳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的规定,在 2018 年工伤保险费率未确定前,请你单位暂按上年度月平均缴费的 110% 即 万元预缴工伤保险费,待费率确定后统一调整。 附件:[[#2018年预缴工伤保险费明细表|2018年预缴工伤保险费明细表]] ==2018年预缴工伤保险费明细表== {{wiki置底}} [[Category:2018|1]][[Category:工伤保险|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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