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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公布购销合同类印花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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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Wiki.jpg||thumb|200px|alt="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微信公众号"| 扫码关注慧税]] =历史沿革= 2011年12月31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公布购销合同类印花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8号 1997年1月1日 施行 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2018年6月15日 修改 全文修改 2022年7月7日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5号 2022年7月1日 废止 =正文= 根据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购销合同类印花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地税特字【1997】1号)有效期已满2年,但仍继续适用,现对上述税收规范性文件重新公布。 文件的执行时间仍以原文件执行时间为准。 特此公告。 [[Category:2011|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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