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公布购销合同类印花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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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11年12月31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公布购销合同类印花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8号  1997年1月1日  施行

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2018年6月15日  修改

全文修改

2022年7月7日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5号  2022年7月1日  废止

正文

  根据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购销合同类印花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地税特字【1997】1号)有效期已满2年,但仍继续适用,现对上述税收规范性文件重新公布。

  文件的执行时间仍以原文件执行时间为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