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刻制、使用征税专用章等戳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源代码
←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刻制、使用征税专用章等戳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因为以下原因,您没有权限编辑本页:
您请求的操作仅限属于该用户组的用户执行:
用户
您可以查看和复制此页面的源代码。
{{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4年10月7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刻制、使用征税专用章等戳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晋地税计〔1994〕5号 1994年10月7日 执行 =正文= 各行署、市、县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0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检发税收票证统一式样的通知]]》精神,现将刻制、使用征税专用章等戳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税专用章、退库专用章、印花税收讫专用章由市、县(区)地方税务局依照规定的式样刻制,并报行署、市地方税务局备案。 征税专用章、印花税收讫专用章下发所属税务所(分局)使用;退库专用章交同级计会部门使用。 二、戳记式样 1、征税专用章式样 征税专用章形状为圆形,边沿直径30mm,边圈粗1mm,字体为5号正楷字。专用章内容:上方环边县(市)为“ 县(市)地方税务局 所”、市辖区为“ 市 区地方税务局 所”;中央为“ 号”字样,号码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税务所(分局)的第几号章,具体号码根据税务所(分局)刻制印章的个数顺序设置;下方为“征税专用章”字样。 2、退库专用章式样 退库专用章形状为圆形,边沿直径30mm,边圈粗1mm;字体为5号正楷字。专用章的内容:上方环边县(市)为“ 县(市)地方税务局”。市辖区为“ 市 区地方税务局”字样,下方为“退库专用章”字样。 3、印花税收讫专用章式样 印花税收讫专用章形状为长方形,长为60mm,宽为45mm,字体为4号仿宋体。专用章内容见下图:(图略) 市辖区、分局刻制此章时,第一行的内容分别为“ 市 区地方税务局 所”或“ 市(行署)地方税务局 分局”。 三、适用范围及使用方法, 1、征税专用章;税务机关办理税款征收管理业务填开税收票证时,都使用本章作为税务机关的业务专用章,加盖在税收票证的税务机关盖章处。 2、退库专用章:税务机关办理税收退库业务时使用,加盖在税收收入退还书的签发机关盖章处。本章应在同级国库预留印鉴。设立乡(镇)国库的县、市也应同时在办理税收退库的乡(镇)国库预留印鉴。 3、印花税收讫专用章,纳税人采取以完税证或缴款书缴纳印花税的,税务机关应于完税时在应纳税凭证上加盖本章,并在戳记内填写税额数量;完税凭证字号、缴纳日期。 四、本通知从文到之日起执行,过去刻制的与前款规定不符的章戳一律停止使用,另刻新章。 {{wiki置底}} [[Category:1994|O]][[Category: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本页使用的模板:
模板:Wiki置底
(
查看源代码
)
模板:Wiki置顶
(
查看源代码
)
返回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刻制、使用征税专用章等戳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
导航菜单
个人工具
登录
命名空间
页面
讨论
大陆简体
查看
阅读
查看源代码
查看历史
更多
搜索
导航
首页
最近更改
随机页面
帮助
平台产品
基础法规
财税桌面
平台产品
分类应用
慧税研究院
研究员
编辑
工程师
平台建设
词条编辑
数学公式
工具
链入页面
相关更改
特殊页面
页面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