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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收快报增加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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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5年2月10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收快报增加项目的通知 晋国税计发〔1995〕7号 1995年2月10日 执行 =正文=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税收快报的编报工作已开始运行,为满足工作要求,经研究做如下补充: 一、税收快报第96项增加“乡镇企业税收”项目。其编报口径与统计报表中“农村税收”基本一致,即:凡来自农村的乡镇集体经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联营经济和其它经济所缴纳的税收均统计在内。 二、为与统计报表口径相衔接,税收快报第23项“煤炭运销”作为增值税中的单独项目,不再作为“商业”的其中数处理。 三、以上规定从编报二月份快报起执行。 {{wiki置底}} [[Category:1995|2]][[Category: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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