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收快报增加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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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1995年2月10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收快报增加项目的通知  晋国税计发〔1995〕7号  1995年2月10日  执行

正文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税收快报的编报工作已开始运行,为满足工作要求,经研究做如下补充:

  一、税收快报第96项增加“乡镇企业税收”项目。其编报口径与统计报表中“农村税收”基本一致,即:凡来自农村的乡镇集体经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联营经济和其它经济所缴纳的税收均统计在内。

  二、为与统计报表口径相衔接,税收快报第23项“煤炭运销”作为增值税中的单独项目,不再作为“商业”的其中数处理。

  三、以上规定从编报二月份快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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