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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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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4年12月25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晋政办发〔2024〕58号 2025年1月1日 执行 =正文=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各大中型企业,中央驻晋单位: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21号)和《[[山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18号)精神,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实际,并综合考虑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等因素,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将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类2150元、二类2050元、三类1950元。 同时,相应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12.4元、二类11.8元、三类11.2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23.2元、二类22.1元、三类20.9元。 二、我省最低工资标准,为剔除下列各项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性工资: (一)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和行车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三、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实行。 附件:[[#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表|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表]] ==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表== {| class="wikitable" |- ! rowspan="2"|类别 !! colspan="2"|全日制用工 !! 非全日制用工 !! rowspan ="2"|适用区域 |- ! 月标准 !! 小时标准 !! 小时标准 |- | 一类 || 2150 || 12.4 || 23.2 || 太原市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小店区、古交市、清徐县,大同市平城区、云冈区,阳泉市城区、矿区、郊区,长治市潞州区、襄垣县,晋城市城区、高平市、阳城县、泽州县,沁水县,朔州市朔城区、平鲁区,忻州市忻府区、原平市,晋中市榆次区、介休市,临汾市尧都区,吕梁市离石区、孝义市、汾阳市、柳林县,运城市盐湖区、河津市 |- | 二类 || 2050 || 11.8 || 22.1 || 太原市阳曲县,大同市新荣区、云州区、左云县,阳泉市盂县、平定县,长治市潞城区、上党区、屯留区、沁源县、长子县,朔州市怀仁市、山阴县、应县、右玉县,忻州市代县、宁武县、河曲县、保德县,吕梁市交城县、兴县,晋中市昔阳县、寿阳县、太谷区、祁县、平遥县、灵石县,临汾市侯马市、霍州市、吉县、翼城县、襄汾县、洪洞县、乡宁县、蒲县、曲沃县,运城市永济市、临猗县、稷山县、绛县、新绛县、芮城县 |- | 三类 || 1950 || 11.2 || 20.9 || 太原市娄烦县,大同市浑源县、阳高县、广灵县、天镇县、灵丘县,长治市平顺县、沁县、武乡县、壶关县、黎城县,晋城市陵川县,忻州市定襄县、繁峙县、神池县、五寨县、偏关县、岢岚县、静乐县、五台县,吕梁市交口县、方山县,岚县、临县、中阳县、石楼县、文水县,晋中市左权县、和顺县、榆社县,临汾市隰县、古县、汾西县、大宁县、永和县、安泽县、浮山县,运城市闻喜县、平陆县、垣曲县、夏县、万荣县 |} {{wiki置底}} [[Category:2024|D]][[Category:山西省人民政府]][[Category:最低工资|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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