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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民航总局关于韩国亚洲航空公司开通釜山——北京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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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Wiki.jpg||thumb|200px|alt="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微信公众号"|<center>'''建议与反馈'''</center>]] =历史沿革= 1996年8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民航总局关于韩国亚洲航空公司开通釜山——北京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 国税函〔1996〕443号 1996年8月28日 执行 =正文=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韩国亚洲航空公司开通釜山——北京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民航运函〔1996〕475号)转发你局。对其通航所涉及的税收问题,请根据我国和韩国政府于1994年3月28日在北京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其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处理。 [[Category:1996|8]][[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Category:大韩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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