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民航总局关于韩国亚洲航空公司开通釜山——北京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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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1996年8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民航总局关于韩国亚洲航空公司开通釜山——北京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  国税函〔1996〕443号  1996年8月28日  执行

正文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韩国亚洲航空公司开通釜山——北京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民航运函〔1996〕475号)转发你局。对其通航所涉及的税收问题,请根据我国和韩国政府于1994年3月28日在北京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其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