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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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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4年11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2号 2024年12月1日 施行 =正文=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2024年第10号)规定,我省预征率下限由1.5%调整为1%。各市可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对当地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政策解读= <center>'''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的解读''' 2024年11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center>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的出台背景 为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2024年第10号)规定,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将我省预征率下限由1.5%调整为1%。各市可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对当地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 三、《公告》的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wiki置底}} [[Category:2024|N]][[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Category: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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