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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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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6年4月22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 2026年6月1日 施行 =正文= 为进一步提升消费税服务和管理水平,现将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加《白酒消费税计算明细表》作为《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表6,详见附件1。 二、增加《白酒生产企业关联销售单位信息报告表》作为《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表7,详见附件2。 三、《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中的原附表6《消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调整为附表8。 四、本公告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https://pan.baidu.com/s/1D-mN4r6nuZ4uM9LHPlGHFQ?pwd=redp 白酒消费税计算明细表] 提取码:redp 2.[https://pan.baidu.com/s/1TdmlqElH2VUvL1CxNcD5Aw?pwd=u4kf 白酒生产企业关联销售单位信息报告表] 提取码:u4kf =政策解读= <center>'''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2026年4月22日 货物和劳务税司</center> 为进一步提升白酒消费税服务和管理水平,税务总局制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事项的公告》,增设《白酒消费税计算明细表》和《白酒生产企业关联销售单位信息报告表》作为现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20号)附件7〕的附表,现解读如下: 一、本次消费税纳税申报表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本次消费税纳税申报表调整,增设了《白酒消费税计算明细表》和《白酒生产企业关联销售单位信息报告表》2张附表,作为《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的附表6、附表7,并将原附表6《消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依次序调整为附表8。增设的2张附表仅适用于白酒消费税纳税人,其他品目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维持不变。 《白酒消费税计算明细表》由白酒生产企业区分不同销售对象填报,主要采集纳税人不同规格型号白酒产品的销售数量、出厂价格、申报计税价格等15项信息。 《白酒生产企业关联销售单位信息报告表》由存在关联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填报,主要采集纳税人所有关联销售单位名称、所在地区、构成关联关系时间等6项信息。 二、纳税人填报增设的纳税申报表附表,需要注意哪些要点? 《白酒消费税计算明细表》填报要点如下:一是要区分不同销售对象填报。第一部分填报将白酒产品销售给关联销售单位的情况,第二部分填报将白酒产品直接销售给非关联销售单位的情况。二是要按最小销售单元填报。白酒产品要按照零售时不可拆分的最小销售单元填报,如单瓶(坛、桶)装、单瓶礼盒装、多瓶套装、多瓶礼盒装、散装白酒等均属于最小销售单元,可拆箱销售的成箱装白酒产品不属于最小销售单元。三是要填报当期销售的全部白酒产品,包括已开票及未开票白酒产品。四是要按照填表说明规范填写产品名称、单位、规格型号等信息。比如,“产品名称”的填报格式为“白酒产品名称(自定义描述)”。酒精度、净含量等规格型号信息不填写在此部分。其中“白酒产品名称”字段末尾有且只能包含一个“酒”字样,“(自定义描述)”为选填项,可填写产品特征、年份、销售渠道、包装特征、香型等用于区分不同产品特征的信息。又如,“度数”应填报白酒产品的酒精度数,对多种度数的白酒产品(如多瓶礼盒装)按“最高酒精度-最低酒精度”填报涉及的酒精度范围。 《白酒生产企业关联销售单位信息报告表》填报要点如下:一是要准确界定关联销售单位。本表所称关联销售单位,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42号)第二条有关规定认定的单位和个人。二是要填报所有关联销售单位信息。本表由存在关联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填报,首次填报时需纳税人手工录入企业当期所有关联销售单位情况,包括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所在地区以及成为关联销售单位时间等。后续关联销售单位信息未发生变化的,申报时系统将自动带出上期已填报信息,纳税人确认保存即可。三是要及时填报关联销售单位变化信息。关联销售单位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在发生变化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及时对本表信息进行调整。如不再存在关联关系,在“有效标志”栏次填写“否”;如关联销售单位已作税务注销则填写“注销”。 三、《白酒消费税计算明细表》中申报计税价格与出厂价格、税务机关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关系是什么? 按照《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关联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出厂价格低于关联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下同)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按照关联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的60%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对于已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产品(含购进、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产品,下同),不论生产企业将其销售给关联销售单位还是非关联销售单位,均应按出厂价格和最低计税价格孰高原则确定申报计税价格。 对于未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产品,如果生产企业将其销售给关联销售单位,出厂价格高于关联销售单位当月对外销售价格60%(如果关联销售单位当月未发生对外销售,按其最近一次发生对外销售月份的对外销售价格60%计算,下同)的,按出厂价格确定申报计税价格;出厂价格低于关联销售单位当月对外销售价格60%的,按关联销售单位当月对外销售价格的60%确定申报计税价格;若关联销售单位在此前未发生过对外销售,暂按出厂价格确定申报计税价格。对于未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产品,如果生产企业将其销售给非关联销售单位,按出厂价格确定申报计税价格。 四、纳税人应当自何时起填报增设的纳税申报表附表? 《白酒消费税计算明细表》《白酒生产企业关联销售单位信息报告表》自2026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启用。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的白酒消费税纳税人,自2026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填报;按季进行纳税申报的白酒消费税纳税人,自2026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填报。 五、举例说明如何填写《白酒消费税计算明细表》。 某白酒生产企业2026年5月销售情况如下: 白酒套装A酒(2026版)共1000套。该白酒套装由1瓶500毫升53度、2瓶375毫升38度和3瓶250毫升38度的白酒组成,合计2000毫升。其中,销售给关联销售单位800套,已开具发票,每套不含税(不含增值税,下同)价1000元;销售给非关联销售单位200套,未开具发票,每套不含税价1100元。该产品尚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关联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为每套2000元。 白酒盒装43度B酒(商超版)共500盒。该白酒盒装为500毫升43度单瓶装。其中,销售给关联销售单位300盒,已开具发票,每盒不含税价300元;销售给非关联销售单位200盒,已开具发票,每盒不含税价400元。该产品税务机关最新一期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350元,关联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为每盒600元。 散装38度白酒C酒(清香型)共500斤,均销售给非关联销售单位,未开具发票,每斤不含税价50元。该产品尚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 根据填表要求,该企业相关计算过程如下: 1.区分销售给关联销售单位和非关联销售单位,分别计算A酒、B酒、C酒换算为500毫升(克)的出厂价格。A酒销售给关联销售单位的出厂价格为250元(=1000/2000×500),销售给非关联销售单位的出厂价格为275元(=1100/2000×500)。B酒销售给关联销售单位的出厂价格为300元,销售给非关联销售单位的出厂价格为400元。C酒的出厂价格为50元。 2.区分销售给关联销售单位和非关联销售单位,分别确定A酒、B酒、C酒的申报计税价格。 (1)A酒:由于A酒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对销售给关联销售单位的A酒,按照出厂价格(250元)与关联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2000/2000×500×60%=300元)孰高者确定申报计税价格(300元);对销售给非关联销售单位的A酒,按照出厂价格(275元)确定计税价格(275元)。 (2)B酒:由于B酒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350元),对销售给关联销售单位的B酒,按照出厂价格(300元)与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350元)孰高者确定申报计税价格(350元);对销售给非关联销售单位的B酒,按照出厂价格(400元)与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350元)孰高者确定申报计税价格(400元)。 (3)C酒:由于C酒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对销售给非关联销售单位的C酒,按照出厂价格(50元)确定申报计税价格(50元)。 根据上述情况,若该企业实行按月申报,2026年6月其填报的《白酒消费税计算明细表》如下: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 class="wikitable" ! rowspan="2"|序号 !! rowspan="2"|产品名称 !! rowspan="2"|单位 !! colspan="3"|规格型号 !! rowspan="2"|本期销售数量 !! rowspan="2"|本期换算为500毫升(克)的销售数量 !! rowspan="2"|本期出厂价格 !! rowspan="2"|税务机关核定最低计税价格 !! rowspan="2"|申报计税价格 !! colspan="3"|本期应纳税额 !! rowspan="2"|备注 |- ! 度数 !! 容量 !! 数量 !! 本期销售额 !! 白酒(从价计算)应纳税额 !! 白酒(从量计算)应纳税额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 1 || A酒(2026版) || 套 || 53-38 || 2000 || 6 || 800 || 3200 || 250 || || 300 || 960000 || 192000 || 1600 || |- | 2 || B酒(商超版) || 盒 || 43 || 500 || 1 || 300 || 300 || 300 || 350 || 350 || 105000 || 21000 || 150 || |} 二、将白酒产品销售给非关联销售单位 {| class="wikitable" ! rowspan="2"|序号 !! rowspan="2"|产品名称 !! rowspan="2"|单位 !! colspan="3"|规格型号 !! rowspan="2"|本期销售数量 !! rowspan="2"|本期换算为500毫升(克)的销售数量 !! rowspan="2"|本期出厂价格 !! rowspan="2"|税务机关核定最低计税价格 !! rowspan="2"|申报计税价格 !! colspan="3"|本期应纳税额 !! rowspan="2"|备注 |- ! 度数 !! 容量 !! 数量 !! 本期销售额 !! 白酒(从价计算)应纳税额 !! 白酒(从量计算)应纳税额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 1 || A酒(2026版) || 套 || 53-38 || 2000 || 6 || 200 || 800 || 275 || || 275 || 220000 || 44000 || 400 || |- | 2 || B酒(商超版) || 盒 || 43 || 500 || 1 || 200 || 200 || 400 || 350 || 400 || 80000 || 16000 || 100 || |- | 3 || C酒(清香型) || 斤 || 38 || || || 500 || 500 || 50 || || 50 || 25000 || 5000 || 250 || |} {{wiki置底}} [[Category:2026|4]][[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Category:消费税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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