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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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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16年11月7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8号 2016年11月7日 施行 =正文= 税务总局决定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防伪措施,自2016年第四季度起印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采用新的防伪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调整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防伪措施为灰变红防伪油墨(详见附件)。增值税普通发票各联次颜色:第一联为蓝色,第二联为棕色,第三联为绿色,第四联为紫色,第五联为粉红色。 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继续使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增值税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说明|增值税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说明]] ==增值税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说明== 一、防伪效果 增值税普通发票各联次左上方的发票代码及右上方的字符(№)使用灰变红防伪油墨印制,油墨印记在外力摩擦作用下可以发生颜色变化,产生红色擦痕。 二、鉴别方法 使用白纸摩擦票面的发票代码和字符(№)区域,在白纸表面以及发票代码和字符(№)的摩擦区域均会产生红色擦痕。(如下图所示) <center>发票代码图案原色</center> <center> [[image:2016-11-07-1.png]] </center> <center>原色摩擦可产生红色擦痕</center> <center> [[image:2016-11-07-2.png]] </center> {{wiki置底}} [[Category:2016|N]][[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Category: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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