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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2007年度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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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08年1月10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2007年度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 国税函〔2008〕26号 2008年1月10日 执行 =正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现将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调整合并纳税范围问题通知如下: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1〕13号 )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 国税函〔2007〕19号)规定,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2007年度按调整后的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附后),继续实行合并纳税政策。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由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附件: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调整后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Category:2008|1]][[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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