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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花椒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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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11年6月2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花椒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3号 2011年7月1日 施行 =正文= 现将花椒油的增值税适用税率公告如下: 花椒油按照食用植物油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1年7月1日开始执行。 特此公告。 [[Category:2011|6]][[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Category:增值税]][[Category:农、林、牧、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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