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源代码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因为以下原因,您没有权限编辑本页:
您请求的操作仅限属于该用户组的用户执行:
用户
您可以查看和复制此页面的源代码。
{{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10年2月20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75号 2010年1月1日 执行 =正文=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部分地区反映,各地对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存在理解不一致的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豆粕属于征收增值税的饲料产品,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类饲料产品,均免征增值税。 二、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甜菜粕准予退税的批复]]》(国税函〔2002〕716号)同时废止。 {{wiki置底}} [[Category:2010|2]][[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Category:增值税]][[Category:农、林、牧、渔业]]
本页使用的模板:
模板:Wiki置底
(
查看源代码
)
模板:Wiki置顶
(
查看源代码
)
返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
导航菜单
个人工具
登录
命名空间
页面
讨论
大陆简体
查看
阅读
查看源代码
查看历史
更多
搜索
导航
首页
最近更改
随机页面
帮助
平台产品
基础法规
财税桌面
平台产品
分类应用
慧税研究院
研究员
编辑
工程师
平台建设
词条编辑
数学公式
工具
链入页面
相关更改
特殊页面
页面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