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主菜单
首页
随机
登录
设置
关于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免责声明
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搜索
查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调整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的源代码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调整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因为以下原因,您没有权限编辑本页:
您请求的操作仅限属于该用户组的用户执行:
用户
您可以查看和复制此页面的源代码。
=历史沿革= 2007年3月8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调整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国税函〔2007〕292号 2007年3月8日 执行 =正文= 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云南省(区、市)国家税务局,宁波、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现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设、增加和更名的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从2006年度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设、增加和更名的分支机构(名单附后)纳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范围,分别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银行等股份制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1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99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夏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39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设和增加的分支机构名单 [[Category:2007|3]][[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
返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调整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