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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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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04年1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4〕144号 2004年1月29日 执行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代扣代收和代征手续费(以下简称双代手续费)自2002年纳入预算管理以来,国家税务局系统认真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代扣 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代扣 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01〕5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征代扣税款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4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代扣 代收和代征手续费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代扣代收代征手续费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65号)的规定,发挥了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的作用,对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提高征管效率,方便纳税人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在执行中也发现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搞虚假代征,不按规定签订代征协议或签订虚假协议;二是虚报虚列代征税款;三是超比例计算支付手续费;四是虚报虚列手续费支出;五是截留、挪用手续费。这些作法严重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损害了税务部门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了规范和加强双代手续费管理,严肃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总局决定在国家税务局系统全面开展双代手续费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的范围和内容 各级税务机关要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代扣 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代扣 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01〕5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征代扣税款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4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代扣 代收和代征手续费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代扣代收代征手续费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65号),对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0日期间的双代手续费管理情况进行全面彻底地清理整顿。清理整顿的内容包括: (一)有无不签订代征协议(无委托)代征或不按规定签订代征协议代征及签订虚假代征协议,把税务部门正常征收的税款划为代征税款和虚报虚列代征税款的问题。 (二)有无超比例计算支付双代手续费问题。 (三)有无直接由国库退库,提取双代手续费问题。 (四)有无代征单位给税务部门返还双代手续费问题。 (五)有无截留、挪用双代手续费问题。 (六)有无虚报虚列双代手续费支出问题。 二、清理整顿的步骤 清理整顿工作分为自查自纠、复查和重点检查3个阶段。自查自纠阶段和复查阶段从 2004年1月15日至3月31日,重点检查阶段从4月10日至4月30日。 (一)自查自纠阶段。各省国税局应制定具体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对下布置本省自查自纠工作。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双代手续费的有关文件规定各负其责进行自查。对自查出的下列问题应坚决纠正:一是属于正常代征的税款,已支付手续费,但没签订代征协议或代征协议不完善的,应立即补齐相关手续;二是虚假代征和虚报虚列代征税款取得的手续费,已支付代征人的,应追回或扣回,税务部门留用的应作冲账处理;三是接受代征单位返还的手续费,应作冲账处理;四是违规超比例计算支付的双代手续费,已支付代征人的,应追回或扣回,税务部门留用的,应作冲账处理;五是 2002年1月1日以后直接由国库提取的手续费,应立即作退库处理;六是截留、挪用双代手续费弥补经费不足的,应作调账处理;七是虚列虚报双代手续费支出,应作收回支出处理。 (二)复查阶段。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省国税局应根据本省情况开展复查。复查工作完成后,各单位应填报《虚假代扣代收代征情况表》及说明和《违规取得、支付、使用双代手续费情况表》及说明,并逐级汇总上报,纸质表由上级留存备查。省国税局应于 2004年3 月31 日前以正式文件将汇总纸质表一式五份(不含说明表)及数据软盘一份报送总局(财务管理司)。 (三)重点检查阶段。总局组织人员对各省双代手续费清理整顿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税务机关特别是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学习双代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深刻认识规范双代手续费管理的重要性,认真组织清理整顿工作,对当前双代手续费管理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彻底清理,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不弄虚作假。 (二)查出的问题应立即纠正。对本次清理整顿自查发现的问题,应限期整改和纠正。清理整顿工作中如发生阻挠、干扰以及不配合或有错不纠、包庇掩盖问题的情况,监察部门应对有关人员做出处理。 (三)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要把职责落实到各部门。今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强内部控制和监督。各相关部门应切实负起双代手续费管理责任,法规部门主要负责代征范围、代征依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征管部门主要负责签订的代征协议以及双代手续费支付比例是否合规。计统部门主要负责对代征代扣税款结报单中所列入库税款情况,以及对双代手续费计算比例进行确认。财务部门主要负责双代手续费的支付手续是否完备,列支是否合规。审计部门在每年1月15日前,对上年双代手续费收支情况进行审验,主要检查有无截留、挪用双代手续费,有无虚报虚列双代手续费支出,有无收取双代手续费返还等。监察部门负责对严重违规并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任人做出处理。 (四)加大处罚力度。双代手续费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再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监察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以党纪、政纪处理。 附件: 1.虚假代扣代收代征情况表 2.虚假代扣代收代征情况说明 3.违规和手续不全收取、支付、使用双代手续费情况表 4.违规和手续不全收取、支付、使用双代手续费情况说明 {{wiki置底}} [[Category:2004|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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