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主菜单
首页
随机
登录
设置
关于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免责声明
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搜索
查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源代码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因为以下原因,您没有权限编辑本页:
您请求的操作仅限属于该用户组的用户执行:
用户
您可以查看和复制此页面的源代码。
{{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02年9月12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2〕812号 2002年9月12日 执行 =正文=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请示》(京国税发〔2002〕184号)收悉。宠物饲料产品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饲料,应按照饲料产品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wiki置底}} [[Category:2002|9]][[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Category:增值税]]
本页使用的模板:
模板:Wiki置底
(
查看源代码
)
模板:Wiki置顶
(
查看源代码
)
返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