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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呼准鄂铁路防火隔离带适用耕地占用税优惠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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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17年7月25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呼准鄂铁路防火隔离带适用耕地占用税优惠批复 税总函〔2017〕332号 2017年7月25日 执行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铁路防火隔离带适用耕地占用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请示》(内地税发〔2017〕4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条例第九条规定减税的铁路线路,具体范围限于铁路路基、桥梁、涵洞、隧道及其按照规定两侧留地。 按照国家保护铁路安全有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呼准鄂铁路项目按照《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在通过林区和草原重点防火区时,于铁路主线两侧设置的防火隔离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第一款执行,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wiki置底}} [[Category:2017|7]][[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Category: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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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呼准鄂铁路防火隔离带适用耕地占用税优惠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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