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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代理工作底稿(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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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02年11月12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代理工作底稿(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国税函〔2002〕961号 2002年11月12日 执行 2011年1月4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2011年1月4日 废止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税务代理的执业行业,保证企业所得税代理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将《税务代理工作底稿(企业所得税)》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加强对税务师事务所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附件:税务代理工作底稿(企业所得税) [[Category:2002|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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