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主菜单
首页
随机
登录
设置
关于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免责声明
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搜索
查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上海海关出口卷烟免税核销问题的通知”的源代码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上海海关出口卷烟免税核销问题的通知
因为以下原因,您没有权限编辑本页:
您请求的操作仅限属于该用户组的用户执行:
用户
您可以查看和复制此页面的源代码。
{{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01年10月17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上海海关出口卷烟免税核销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1〕757号 2001年10月17日 执行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保障出口卷烟贸易的健康发展,考虑到上海海关监管的实际情况,经商海关总署,同意卷烟出口企业由上海海关下属的浦江海关、吴淞海关报关出口的卷烟准予办理免税核销手续。对本通知下发前上海海关各隶属海关签发的出口卷烟报关单证明联予以确认并办理核销手续。 {{wiki置底}} [[Category:2001|O]][[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Category:出口退税]]
本页使用的模板:
模板:Wiki置底
(
查看源代码
)
模板:Wiki置顶
(
查看源代码
)
返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上海海关出口卷烟免税核销问题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