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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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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1年3月20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国市监注发〔2021〕17号 2021年3月20日 执行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有关规定,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情况,市场监管总局调整形成了《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2021年)》《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2021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2021年)|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2021年)]] 2.[[#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2021年)|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2021年)]] ==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2021年)== {| class="wikitable"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部门 !! 设定依据 |- | 1 || 证券公司设立审批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2 ||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发 || 国家烟草专卖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 | 3 || 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核发 || 国家烟草专卖局或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 | 4 || 营利性民办学校(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许可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 5 || 金融控股公司设立审批 || 中国人民银行 || 《[[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国发〔2020〕12号)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 | 6 ||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 7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 || 省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 8 || 民用枪支(弹药)制造、配售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省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 9 || 制造、销售弩或营业性射击场开设弩射项目审批 ||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弩管理的通知]]》(公治〔1999〕1646号) |- | 10 || 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发 ||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 11 || 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审批 || 中国人民银行 || 《[[征信业管理条例]]》 |- | 12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审批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公安部 信息产业部 对外经济贸易部 海关总署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意见]]》(广发外字〔2002〕254号) |- | 13 || 设立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审批 || 国家新闻出版署 || 《[[出版管理条例]]》 |- | 14 || 设立出版单位审批 || 国家新闻出版署 || 《[[出版管理条例]]》 |- | 15 || 境外出版机构在境内设立办事机构审批 || 国家新闻出版署 国务院新闻办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 | 16 || 境外电影机构在华设立办事机构审批 || 国家电影局 国务院新闻办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 | 17 || 境外广播电视机构在华设立办事机构审批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务院新闻办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 | 18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 19 ||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 20 ||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 省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 21 ||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 | 22 || 外国银行代表处设立审批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 | 23 || 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 | 24 || 非银行金融机构(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 |- | 25 || 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审批 || 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48号)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3号) |- | 26 || 外国证券类机构设立驻华代表机构核准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国发〔1980〕272号) |- | 27 || 设立期货专门结算机构审批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7号) |- | 28 || 设立期货交易场所审批 || 国务院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7号) |- | 29 || 证券交易所设立审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设立审批 || 国务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30 || 专属自保组织和相互保险组织设立审批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 31 || 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 | 32 || 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设立审批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 | 33 ||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 国家邮政局或省级邮政管理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 | 34 ||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 || 省、市、县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 35 || 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审批 || 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省级人民政府 ||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 |} ==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2021年)== {| class="wikitable"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部门 !! 设定依据 |- | 1 ||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 || 省级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 2 || 保安服务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 ||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 3 ||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 || 省、市、县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 4 ||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和变更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直销管理条例]]》 |- | 5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 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 | 6 || 个人征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合并或者分立、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出资额审批 || 中国人民银行 || 《[[征信业管理条例]]》 |- | 7 || 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业务范围、资本结构,合并或者分立,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 国家新闻出版署 || 《[[出版管理条例]]》 |- | 8 || 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资本结构、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合并或者分立,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 国家新闻出版署 || 《[[出版管理条例]]》 |- | 9 || 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审批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 | 10 || 非银行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审批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 | 11 || 外资银行变更注册资本或者营运资金、变更机构名称、营业场所或者办公场所、调整业务范围、变更股东或者调整股东持股比例、修改章程以及终结审批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 | 12 || 外国银行代表处变更及终止审批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 | 13 || 融资担保公司变更审批 || 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48号)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 | 14 ||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解散审批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15 || 证券公司变更业务范围、变更主要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合并、分立、停业、解散、破产审批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 | 16 || 证券金融公司解散审批 || 国务院 ||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 | 17 || 期货公司境内及境外期货经纪业务、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许可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 18 || 期货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破产、变更业务范围、变更注册资本且调整股权结构、新增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审批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 19 || 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名称变更核准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国发〔1980〕272号)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 |- | 20 || 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审批 || 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省级人民政府 ||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 |- | 21 || 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审批 || 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 || 《[[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 |- | 22 || 保险公司变更名称、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撤销分支机构、公司分立或者合并、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变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保险公司终止(解散、破产)审批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 | 23 || 专属自保组织和相互保险组织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审批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 24 ||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重大事项变更审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终止(解散、破产和分支机构撤销)审批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 25 || 保险集团公司及保险控股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审批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 26 || 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重大事项变更审批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国发〔1980〕272号) |- | 27 ||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分立、合并、撤销的审批 || 国家烟草专卖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 | 28 || 营利性民办学校(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分立,合并,终止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 29 || 金融控股公司变更名称、住所、注册资本、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修改公司章程,投资控股其他金融机构,增加或者减少对所控股金融机构的出资或者持股比例导致控制权变更或者丧失,分立、合并、解散或者破产审批 || 中国人民银行 || 《[[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国发〔2020〕12号)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 注:以上前置审批事项,涉及企业登记事项的,凭审批文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 {{wiki置底}} [[Category:2021|3]][[Category: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Category:市场主体登记管理]][[Category:公司合并]][[Category:公司分立]][[Category:期货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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