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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相关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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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5年3月15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相关文件的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号 2025年3月15日 施行 =正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宣布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24〕1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wiki置底}} [[Category:2025|3]][[Category:国家外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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