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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宣布失效规章的公告(暂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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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17年12月29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宣布失效规章的公告(暂定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年第13号 2017年12月29日 施行 =正文= 根据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实际情况,并考虑到适用主体、调整对象均发生了变化,现决定宣布失效《电力监管机构举报处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7号)、《电力监管机构投诉处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8号)。 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宣布失效的规章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宣布失效的规章目录]]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宣布失效的规章目录== {| class="wikitable" |-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及时间 !! 发布部门 |- | 1 || 电力监管机构举报处理规定 ||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17号令2006年4月1日 ||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 | 2 || 电力监管机构投诉处理规定 ||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18号令2006年4月1日 ||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 {{wiki置底}} [[Category:2017|D]][[Category: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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